调兵山市人大积极主动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律监督职权,是规范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为持续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调兵山市人大今年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严格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报备主体、报备程序、报备期限、报备资料,制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表、备案报告格式、文件制定说明格式等报备文件格式。督促政府对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后30日内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对涉及社会关注热点、行政执法难点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还将备案审查工作与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意识,做到有件必备。
二是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性。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对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三级审查、集体把关,先由监察和司法委进行初审,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审查;对确需进一步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经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相关专委会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对形成的具体审查意见,特别是提出纠正意见或撤销案的,经监察和司法委全体会议审查后提交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讨论表决,确保审查意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细化审查程序,做到有备必审。
三是严格把关,增强质效性。审查整改关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中之重,对于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程序、权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存在其他方面不适当情形的,及时反馈规范性文件报备机关,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及时纠正并做好二次报备工作,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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