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实施 <铁岭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实施 <铁岭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经会议表决,以3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这个报告。会议认为,一年多来,市政府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认真实施《铁岭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保护和利用湿地生态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文化和健康消费需求的一项重要社会事业。会议指出,虽然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发展规划不够科学合理,商业经营比重过大,基础设施用地面积过多。二是人为干扰过重,经营项目过多,影响生态环境自然恢复的发展。三是湿地公园内还存在着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行为,破坏湿地公园内的局部生态环境。四是管护资金投入不足,造成生态环境不同程度破坏。五是湿地三期处于弃管状态。针对上述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加大对莲花湖湿地的保护和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知法守法意识,提高群众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生态文明意识,使爱鸟、护园、保湿地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联合执法能力,严格执行条例,加大对破坏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加大河道、水面及果树对外承包的整治力度,切实做好莲花湖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景观树木、植被养护和日常卫生管理,及时处理生活垃圾,为莲花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支撑。
四、扎实开展湿地公园优化整合。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好《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1年至2030年》和 《铁岭市湿地保护规划》,特别是完善湿地公园三期发展规划,为湿地公园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保障。
五、科学保护湿地公园。提高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水平,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在湿地公园、保护、监测、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为科学保护湿地提供技术支持。
铁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7日
添加时间:2020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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